朝代
内容
宋代
仁宗“时议者谓士大夫言,七十当致仕,其不知止者,请令有司按籍举行之”,并要监察部门勘察官吏实际年龄,对已超龄者采取强制退休。
明代
“文武官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对“老疾不能任事者以及软弱无能的官吏,则随时勒令致仕”。
清代
“乾隆二十二年,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详加甄别”,在年龄规定上有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