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朱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其有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随后,朱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及多方沟通后了解到,在自己与本县农商行之间本不存在金融借款的事实及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却因本县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错误地将自己列为贷款人,并被纳入征信不良记录,导致自己无法向银行正常贷款。随后,朱某将县农商银行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为平衡双方利益,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②县农商银行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③县农商行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④朱某的个人信用记录属于公民人格利益组成部分
-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