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运营某款软件。在该款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在未经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王先生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甲公司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王先生的“表情包”,并允许用户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王先生认为甲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相关权益,遂将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甲公司侵权的一审判决。甲公司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