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地主土地在苏维埃时代未被没收的,不再没收,土地所有权仍属地主
(2)
已被没收了土地和房屋的地主回到边区来,可由政府分给与一般农民一样的一份土地和房屋,并享有公民权
(3)
出租土地给农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任何干涉
上表反映出当时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