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是为庄园主及其附庸农民生产所需物品的经济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和社会单位。通过庄园法庭等,领主有效控制和管理了自己的庄园,维持了良好的封建秩序。……庄园实行“敞田制”在这种制度下,庄园内的各类土地属于集体共有,村民享有共同的权利。可耕地划分成领主自营地和农民的份地。……农奴一个星期需要到领主的自营地上工作三天。农奴的妻子需要在庄园主家里纺织.清洁.做饭等。农民对教会有缴纳什一税的义务。农奴身份是世袭的,份地也是可以传承的,但是必须缴纳继承税。……领主和农奴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主要通过庄园法庭协调解决。
——武寅《简明世界历史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