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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直接援用了西方的天赋人权和三权分立学说,集中体现了民主主义革命者的政治理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用宪法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2条);人民享有平等权、自由权、请愿权、陈诉权、考试权、选举权等各项权利.还享有多项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居住迁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通信自由、信教自由等(第5条至第12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了责任内阁制的政治体制.参议院是立法机关,以参议院为中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第16条至52条)。为保持约法的稳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须由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得增修之”(第55条)。

——摘编自归东《试评(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材料二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最高政杈机关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为了确保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就必须建立工农兵专政的、代表工农兵权益的、以苏维埃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制度。《宪法大纲》的17个条文都是结合根据地工农群众的意志,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和保障工农劳苦大众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权利与义务,代表了最广大工农群众的利益。

——摘编自朱万红《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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