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校读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虽然校长和班主任经常对他进行教育,但他仍不思悔改。一天,他乘公共汽车回家时,售票员请他买票,他不买,售票员不让他走,他便动手打了售票员两拳。后来,公安部门给予他罚款处分并将情况通知所在学校,学校结合陈某的一贯表现,给予他警告处分。但陈某不仅不接受教训,反而对售票员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后来陈某纠集了几个人, 在一僻静处将售票员殴打成重伤。这一幕正好被路经此地的中学生张某看见,他见对方人多,不敢声张,躲在一旁“窥视”,暗暗记住这几个人的体貌特征,后来警方通过他提供的线索抓住这几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