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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从审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美体验和审美经验是一种既相连又相区别的关系。一般地说,审美经验的意义较宽泛,大体可包括一切过去和当下的审美感受的全部经验的总和。不仅是美的对象,甚至丑的、怪诞的对象也可以是审美对象。在当代西方美学中,审美经验一词已逐渐取代了“审美意识”和“美感”一词,美学的对象从美的本质问题为中心转到了对审美主体的审美经验进行描述。但是,人们仍感“审美经验”这个词太宽泛,它包括审美感知、审美情感、审美想象、审美理想、审美感受等等,是审美主体从无数次的审美活动中获得各种审美感受和内心印象的总汇。总而言之,审美经验有积淀性、被动性和接受性的特点,更注重历史沉淀性,更多普遍认同性,是相对静态的、一般的。而审美体验是主动的、富有创造性的、导向活动的,更显出审美主体的能动性和鲜明个性特征,是审美动态过程论。审美体验是主体审美的张力场,随着情感、想象、理解、灵感等多种心理因素交融、重叠、震荡、回流而出现各个不同形态。

但审美体验又与审美经验不可分。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动态发展和激烈演进。审美经验更具有普遍性。如春日观花,人们大多心神怡悦;明月当空,人们皆悠然意远。而审美体验却个性色彩浓郁,如杜甫“感时花溅泪”,东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则对月当歌,体验到宇宙的永恒和人生的短暂,发出沉重的人生旅途的迷惘失落和人世阴晴圆缺难全的喟叹。所以,又可以说审美体验是一种特殊的审美经验,是今人依据过去的审美经验,对当下的审美对象有感而生的新的审美感受,是审美经验强烈而深刻、丰富而高妙、充分而激烈的动态形式,并以其设身处地、情感激烈、想象丰富、灵感突现、物我两忘、浑然同一为其鲜明特征。

人类体验形式远远不止一种。除了审美体验形式以外,还有非审美体验形式,如日常生活体验、实践体验、道德体验、宗教体验等等。审美体验是在审美活动产生的对于审美价值的体验。在一定的条件下,非审美体验可以导向审美体验,或转化为审美体验。而且,一般地说,丰富的人生经验的积淀,将有助于审美体验的深化,换言之,审美的深层体验,是以深度人生体验和广泛的日常生活体验为杠杆的。屠格涅夫《猎人手记》中记述了老麻雀为保护小麻雀而牺牲性命的惊心动魄的过程,作者在文中写到“一阵虔敬(崇高美体验)的心情涌上我的心头”,表明了作者从人生体验(生命和母爱)向审美体验(崇高美体验)的转化。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敏感的审美感受能力的艺术创作者,往往获得审美体验对日常经验的超越。日常经验,像任何规范一样,具有双重特性,即显明和蒙蔽。如李清照《如梦令》,在“雨疏风骤”之后,诗人晨起问卷帘人风雨后的海棠花怎样了,侍女答曰:“海棠依旧”。而清照并没有去观察雨后的海棠,超越了常识的感受,获得深度的体验:“应是绿肥红瘦”。在侍女看来,雨后海棠依旧原样,几无变化,双目似乎清晰却蒙蔽。而诗人以其“内在的眼睛”从风骤花落上面,体验到了人生短暂、如花青春易逝的真谛,完成了日常经验向深度审美体验的超越。

(改编自胡经之《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

材料二

金斯利·普赖斯(Kingsley Price)在《什么才使一种经验成为审美的?》一文中就主张审美经验是审美特质的一种客观反映。他举出一个例子:假设琼斯坐在音乐厅里专心致志地听音乐,因而他获得了一种音乐的审美经验;史密斯从一间房间走到另一间房间,他检查各种家具,画下房屋的平面图,他有一种想出售房屋的实践经验;布朗在教堂里跪着做祷告,他有一种宗教经验;鲁滨逊在读某先生的竞选演说稿,他有一种履行公民义务的道德上的经验。那么是什么因素才能使得琼斯的经验是审美的而不是实践的、宗教的或道德的经验呢?普赖斯认为不能把一种经验的特点和主体的某种行为混为一谈。他说:“我不相信琼斯的音乐经验是由于他坐在音乐厅中睁着眼睛听音乐的缘故,我也不相信史密斯关于房屋的经验是由于他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在笔记上记下些什么的缘故。”他认为审美经验之所以是审美的,就象南瓜之所以是黄色的一样,是一种语义上能表明原因的力量在起作用。每种经验实际上都由两种因素所构成,一种因素来自客体,一种因素来自主体的感知,而那种使琼斯的经验成其为审美经验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主体的感知,他的经验中的感知部分是和其他人一样的,因此“琼斯的经验作为审美的经验,必然源出于对象之中。”但是普赖斯又说,至于对象的审美特质是什么,却很难在现在就找出来。“我的目的,只是提出这样一种观点——那种造就一种经验成其为审美经验的东西,不是那种经验中感知的东西,而是它的对象的某种特质。”

(改编自朱狄《当代西方美学关于审美经验各种因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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