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陈某同为某小区楼上楼下的相邻业主。住在楼上的陈某将房屋改造成多个带卫生间的小套间分别出租。
林某认为,陈某改建后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及承租人进出、吵闹等噪声令他身心疲惫,陈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和影响了他的休息权、安宁权。陈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格局进行改造,且改造期间对卫生间、厨房等相关区域均采取了防水、隔音处理,改建也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后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林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将不符合户型结构图要求的建筑物拆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经法官现场勘查,陈某改变原有房屋的设计,在客厅及中间客卧增设的两个卫生间所产生的排水噪声等构成对楼下住户相邻权的侵害。
【民法典依据】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运用法律推理】
陈某认为∶只要改建不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就不构成侵权。自己的改建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所以不构成侵权。
林某认为∶改建既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又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构成侵权。陈某的改建虽然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但侵犯了自己的安宁权、休息权,所以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判断陈某与林某的推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