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舞蹈、瑜伽等各种室内运动深受女性消费者喜爱;但是,也带来不少消费纠纷。2022年10月11日,赵女士经过考察,决定报名参加某瑜伽会所举办的瑜伽教练培训班,并按优惠价通过微信转账缴纳学费5000元。然而,赵女士训练后感觉身体不适,再加上瑜伽会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营业,赵女士来往不便,故在上了两节课后未再来上课。后赵女士不愿意继续参加余下43节课程,遂要求瑜伽会所退费,但遭到拒绝。该瑜伽会所称,双方签有合同,且《报名表》载明:凡报名某某瑜伽课程所交一切费用,一经报名不予退款。赵女士认为,瑜伽会所《报名表》约定的不退费条款是格式条款,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的(二)(三)条款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凡报名某某瑜伽课程所交一切费用,一经报名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同时为解决双方的争议提供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