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这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把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原则依托。
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逻辑,有助于更好地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整体性规范和系统性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造出来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引领,能够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取向及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正意义;协商民主在现实中体现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渠道,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将这些协商渠道固定下来、确立程序、形成规范,大大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样态;在民主与治理深度融合、民主蕴含治理效能的趋势下,有效监督是保障民主权利不被中断、权力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治理高效提质的前提条件,离开完善的监督体系,民主效能无从谈起。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谈谈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逻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