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大学生张某参加某省公务员考试名列第一,但在体检中,因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录用。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市人事局侵犯其合法权利。法院在判决中确认,被告人事局在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某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为应予撤销。这起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以原告张某的胜诉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