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我国户籍制度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地方官就要对所掌户籍和赋税造册“上计”中央,以查考其政绩。秦朝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基层管理人员)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唐朝还通过加强立法和法治,把户籍事务列入法治范围,从而加大了这一制度的控制力度。宋代户籍分主户和客户,主户有土地要交地税,客户为无地佃农要交丁口税,地籍与户籍开始分离。明代户籍黄册与鱼鳞册交相使用,中期张居正变法,实行“一条鞭法”,更重视地税,使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基本脱离,黄册制度陷于瓦解,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摘编自张琳《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政治逻辑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