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第194条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第207条规定:“在最大可能范围内的海洋环境中尽量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材料二 日本政府2021年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染水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2023年1月进入试排放,排海时间预计将持续30年之久。研究表明,自排海之日起相关放射性物质在57天内即可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至全球海域,届时海洋环境将被污染,人类食用被污染的海洋生物,污染的海水接触到陆地,所产生的危害将不可预计。
材料三 中国多次在联合国及其他场合敦促日本在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上正视国际社会合理关切。中方表示,日方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义务。日方以经济成本为由选择向海洋排放,向全人类转嫁核污染风险,严重危害全人类共同利益。
结合材料,运用《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相关知识,以“保护海洋环境,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为主题,就日本排放核废水事件撰写一篇短评。要求:观点正确、知识运用准确、材料提取恰当、论述清晰、论证有力;3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