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