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白银2亿两;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增辟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材料三:“赔偿白银4.5亿两;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拆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外国驻兵保护,中国人不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