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材料二
条约规定: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增辟通商口岸等。
材料三
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