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府一委两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④在中央,“府”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是指中央军事委员会,“两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