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郑州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早餐店因撞脸新闻APP“今日头条”而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去购买和打卡。为此,“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 200 万元。今日油条公司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企业字号“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区别明显,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今日头条”手机APP的运行界面不相同,二者的广告语及海报存在差异。目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