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二年,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绝姝,当时莫及。文德皇后访求得之,请备 嫔御。太宗乃聘为充华。诏书已出,策使未发。魏徵闻其已许嫁陆氏,方遽进而言曰:“陛下为人 父母,抚爱百姓,当忧其所忧,乐其所乐。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为心,故君处台榭,则欲民 有栋宇之安;食膏梁,则欲民无饥寒之患;顾嫔御,则欲民有室家之欢。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郑氏 之女 , 久已许人 , 陛下取之不疑 , 无所顾问 , 播之四海 , 岂为民父母之道乎? 臣传闻虽或未的,然 恐亏损圣德,情不敢隐。君举必书,所愿特留神虑。”太宗闻之大惊,手诏答之,深自克责,遂停策 使,乃令女还旧夫。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珪、御史大夫韦挺等云:“女适陆氏 , 无显然之状 , 大礼既行 , 不可中止。”又陆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与郑家往还,时相赠遗资
财,初无婚姻交涉亲戚。”并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说。”大臣又劝进。太宗于是颇以为疑,问徵曰:“群臣或顺旨,陆氏何为过尔分疏?”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识,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太 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处俭妇稍蒙宠遇然俭时为太子金人太上皇闻之不悦 遂令出东宫为万年县每怀战惧常恐不金首领。陆爽以为陛下今虽容之,恐后阴加谴谪,所以反 覆自陈,意在于此,不足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见,或当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 乃出敕曰:“今闻郑氏之女,先已受人礼聘,前出文书之日,事不详审,此乃朕之不是,亦为有司 之过。授充华者宜停。”时莫不称叹! (节选自《贞观政要 ·卷二直谏(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