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制度与公务员制度】
材料一 19世纪中叶,英国政府既要负责治安、国防等传统事务,又要担负经济管理等新的社会事务管理,政府工作变得复杂化和专业化。1854年,由于政府机构混乱,官员昏庸无能,导致英军在克里米亚战争中伤亡惨重,人们对政府强烈不满,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呼声日益高涨。1855年,英国首相面对强大的压力,颁布法令,建立不受党派干涉的文官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试。1870年,再次颁布法令,规定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委员会有权独立决定文官的基本录用条件,最终确立了文官制度。
——摘编自徐愿《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
建立及其影响》
材料二 192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中国。随着考试院的成立和《公务员考试法》《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考绩法》《公务员惩戒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公务员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备。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包括考选制度和铨叙(旧时一种叙官制度,按资历或劳绩核定官职的授予或升迁)制度两大部分,由考试院具体负责管理公务员的考试、任用和铨叙(审查考核)。1933年颁布《公务员退休法》,1947年《公务员退休法》提高了公务员退休薪资待遇。1935年《公务员任用法》规定:“曾于中华民国有特殊功勋,或致力国民革命十年以上而有功劳者,经证明属实即可免试任为公务员。”重要职位的公务员“应由该党长官,促研究党义,随时介绍入党”,“与党无深切关系,特非所宜,突出党性”。
——摘编自《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