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网络空间是一个基于信息技术发展而形成的全球性和地方性交叠的人类生活的新场域,虽具有虚拟性,但虚拟性,丝毫不影响其真实性;这种真实性已经使今天的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诸多新特征,在网络空间出现以前,国家权力往往与一定的物质支撑和资源条件联系在—起,但是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空间形成之后,技术和非物质的信息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权力资源。如果被排斥在这样一个空间之外,任何一个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现代社会的地位都无从谈起。
在现有的模式下,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权力的边缘,没有参与网络空间管理顶层设计的话语权,那么它们的利益和诉求如何实现?所谓的弥合“数字鸿沟”又如何实现?根本的方法还是通过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形成和平、安全、公平的网络空间秩序,实现互联网共治。
共同体意味着全人类共享利益、共担责任,在网络空间亦是如此。网络实现全球的互联互通,创造了新的机遇,人类应该有机会共享新机遇带来的收益。同时,网络攻击、网络战等也时时威胁着网络空间的安全,这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危机和挑战。网络是造福于全人类还是成为新的统治工具、剥削工具,取决于建立什么样的网络空间秩序。从网络公平、共享的意义出发,全人类都应享受网络技术带来的红利,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与共享、公平的涵义非常契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现代国际关系奉行的弱肉强食的价值观不同,它提出的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关系,看到的是整体利益和价值。比如,在对待网络安全的问题上,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强调的是全人类的网络和平与安全,即不会为了一个国家的安全而使其他国家不安全,不会以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的绝对安全。
而要实现共享共治,首先应该充分尊重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使各国有自主管理网络空间的权力。中国政府出台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更是明确提出网络空间是和陆地、海洋、天空、太空并列的人类活动的重要领域,国家主权拓展延伸至这个新领域,成为网络空间主权。这并非要割裂全球网络空间,而是希望所有的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在网络秩序建构中都有表达主张、参与建构的平等机会,它们的权益都应该得到有效的保障。 (摘编自赵永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材料二: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此后又相继提出了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四项目标”,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新方向,为践行路径的研究提供了思路。
卡尔·多伊奇认为有两个条件可以促进安全共同体的形成:一是参与政治主体对彼此的需求和言行有足够的且非暴力的应对能力;二是和政治决策相关的主要价值观有足够的相容性,如自由经济、民主政治、主权独立等。可见共同的价值共识是包括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内的任何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前提,也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最高境界,平等尊重基础上的共识构建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最重要一环,而推动和鼓励行为体的行为逻辑从理性主义转向建构主义尤其重要。
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而安全保障是创新发展的基础。处于网络安全命运共体中的安全保障需要从技术保安全过渡到全面协同安全。这包括两方面涵义:一是从观念上建立“共享安全保障”的共识,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网络安全是全球性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各国应被彼此确保不受网络威胁和面临危险、危害和损失,同时也不将自身网络安全建立在他国不安全的基础上;二是从行动上各国和网络空间各利益攸关方同心协力,综合运用技术、制度、治理等各种手段合作应对各种网络问题和挑战。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各行为体摆脱思维定势并采取合作共赢的行为逻辑,从而达到网络空间的开放共享。我国《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指出,国家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不断拉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网络恐怖主义成为全球公害,网络犯罪呈蔓延之势;同时,当前网络空间依然存在“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现实。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有共建共治合作共赢,才能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合作共赢是网络时代人类命运相依存的一体化要求,也是科技进步和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进化结果。
网络空间的安全有序发展是治理全球互联网秩序的基本准则和目标,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人类社会从求同到求和的全球治理观念转变。“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不是简单的孤立行为体的聚合,而应视为一个整体,这两种认识看待事物的方式存在区别,即求同与求和的区别,这也是社会和共同体的区别。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整体本位的,而社会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的人的联合,是个人本位的。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差异,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
(摘编自蔡翠红《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内在逻辑与践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