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宪法条文】
某校在法治宣传栏中设置了“宪法条文我解读”栏目。以下是学校法律社团的同学向栏目推送的宪法条文。
宪法条文 | 解读 |
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① |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 宪法设置国家机构 |
【讲好宪法故事】
故事一 宪法的诞生 | 故事二 庄严的宪法宣誓 | 故事三 |
我国现行宪法诞生过程中,宪法修改委员会多次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阶层的意见,并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进行全民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对宪法草案作修改完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凝聚全国人民意志和智慧的宪法修正草案,现行宪法正式诞生。 |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务院总理,中夹军委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先后进行了宪法宣誓。 | 我是一名中学生,受教育既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义务。到了18周岁,我就可以行使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哥哥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开启了自食其力的生活。爷爷奶奶退休后,他们享受着国家给予退休人员的保障,生活舒适又开心。 |
【自觉践行宪法】
疑问一 宪法草案为什么要进行全民讨论? | 疑问二 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有什么意义?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