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不抛物,头顶有安全。湖南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案例回顾 | 【材料二】相关链接 |
2021年3月8日16时50分许,民警根据线索来到郴州市北湖区香雪路某酒店25楼,依法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团伙实施抓捕行动。在民警刚进房间时,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迅速抓起两台苹果8Plus手机、一台OPPO手机从房间窗户扔出,企图毁灭证据。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将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 |
【材料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提出“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 |
同学们在班级论坛中围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这一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小明发帖: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定要系好青少年第一颗法治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