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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
1950年8月
凡经常剥削量在相当于雇请一个长工以上,但不到雇请两个长工者,则应仔细计算其剥削收入是否超过其总收入的25%,超过者为富农,不超过者为中农或富裕中农
《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
1951年3月
凡雇请一个长工,或者有其他剥削而剥削量也相当于对一个长工的剥削量以下者,均不得认为富农,对于这种家庭不必去计算其剥削收入是否超过其总收入的25%,即使超过了也不算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