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中国海关总署成立。随后公布新的海关税则,并由国家管制对外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1950年1月至9月,北京、天津和上海的军管会先后宣告收回或征用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在当地的兵营。
1950年7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外轮一般不准在中国内河航行,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悬挂中国国旗,严格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方可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