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7世纪初期,掌握欧洲政治中枢的基督教势力彻底瓦解,从而破坏了中世纪欧洲统一的根基。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又日益频繁和复杂,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使欧洲陷入可怕的厮杀而被撕裂,国际格局孕育着变化。正是在这样新旧交替的激荡时代,格劳秀斯撰写了“法学三步曲”:《论捕获法》、《海洋自由论》和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三卷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与会各国,不论宗教信仰、政体、国家大小都一律视为具有独立、平等的主权地位等,都体现了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摘编自《<战争与和平法>:从战争中寻找通向和平之路》
材料二: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封闭大门被迫打开,晚清中国逐渐卷入以英美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中西交往与文化交流,中国渐渐萌生了主动加入世界体系的愿望,而要融入国际社会,就必须了解和熟知国际社会成员之间业已形成的一套规范制度。在此背景下,以西方《国际法原理》著作为蓝本翻译而成的中国首部国际法著作《万国公法》于1864年(同治三年)应运而生,在晚清政府的对外关系、文化教育、学术思想等方向占有一席之地,成为影响近代中国时代发展的知名外文翻译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