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具体规定
用人察失类
禁朋党之弊,朝廷封官设将,乃以护国卫民、除奸保良者也
风风类
厚风俗之法,民有美举,主则亲临以隆其事,以奖其成;对于恶俗流弊,则立牧司教导官,亲身教化之
法法类
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宜立法以为准焉;奉法执法行法之人有以主之
刑刑类
针对“不鲜顽民”不得不用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