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肇始于西汉的和亲政策,可从先秦时期华夏政权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婚姻中寻觅到踪迹。先秦时期,部落首领为自身的利益,采用联姻的方式建立利益同盟。春秋时期,华夏与戎狄蛮夷等少数民族间及各诸侯国之间的联姻活动更为活跃。中原王朝之所以产生以婚姻结戎狄的观念,与其根深蒂固的家族宗法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中原农耕社会以家族为核心,而家族又以血缘为依据,血缘则是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之上的,“夫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为宗庙,下以为继后世者也”。而将联姻运用到处理民族关系之中,并将之制度化,形成专门的政治策略,则始于汉高祖之时。
——摘编自范香立《唐代和亲研究》
材料二:唐代前期,唐王朝以“天下之主”自居,在奉行“华夷一家”民族政策的背景下,为了显示对外藩首领的恩宠,当时公主和亲相当频繁。在唐代有史记载的和亲公主16人中,前期(肃宗之前),有12人,作为和亲对象的少数民族多达6个,在地域上遍及西方、西北方、北方和东北方。安史之乱后,“华夷有别”观念占据主导,民族关系逆转,和亲次数锐减,只有4次,和亲对象均为回纥。在唐代前期“华夷一家”民族观念占据主导的前提下,唐王朝多将和亲作为巩固政权的手段,而少数民族则多希望通过和亲来加强与唐王朝的关系,以得到扶持和奖掖。而中后期的和亲政策则成为唐王朝挽救岌岌可危局面的良方,此时和亲多为争取少数民族的军事支持,或是对其军事支持的奖赏。
——摘编自孙玉荣《论唐代民族关系变化对公主和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