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等。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避免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互相牵制、互相扯皮。
——摘编自《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材料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力。旨在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发挥民族地区的优势和特点,更好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摘编自《浅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