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 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炀帝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唐朝前期,科举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 展。科举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种,制举由皇帝特旨召试,应举科目广泛,应试者身份不限, 中第者可 获出身或官职。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比隋有所增加,但考生主要集中在明经、进士两科,应考者主要是各级学馆学成的生徒和不在学的士子……武则天时创立武举,但地位不甚重要。唐朝科举制在应试资格、考试内容、录取原则、审核手续等方面都有较严格的规定,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
——整编自教育部组织编写《中外历史纲要》(上) 教师用书等
材料二
隋及唐前期继续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均田制下实行的赋役制度称为租庸调制,租庸调以 丁为单位征税,每年租二石,调绢两丈及绵三两(或折纳布、麻)。服正役 20 日,可按每日折三尺 纳绢替代,是为庸。庸的作用是替代正役,纳庸即不服正役,服正役不纳庸。如在 20 日以外加派正 役,加 15 日免调,30 日租调俱免,算上加派,总计不能超过 50 日。这方面的规定保证了农民的基 本生产时间,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发展。
——摘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