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代察举制度,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各郡国“举贤良方正”,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 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此外,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
——摘编自王申《中国古代的察举制度》
材料二:唐代……既不需要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要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各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又因礼部考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制。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明清时期的科举,采用八股取士,三年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会试的主考官由皇帝钦定派遣。考试有严密程序,考官入院,立即封锁内外门户。考生入院时,要逐人搜检。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