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动之……
材料三 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宗旨,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
材料四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政治——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他的学说是“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