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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国大革命以来,虽然颁布了一些民事法律、法令,且1791年宪法也明文规定“应制定一部为全国所共同遵循的民法典”,但由于政局动荡,法典编纂不可能系统地进行,加之有关法典编纂的意见纷纭,难以统一,故由著名法学家康巴塞雷斯领导起草的1793年、1794年和1795年三个民法典草案都未能获得议会通过。直到1799年拿破仑上台建立执政府,有了稳定的政治秩序,制定民法典的时机才最终成熟。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将若干个单行法合并一起,定名为《法国民法典》公布施行。

——摘编自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律史研究》

材料二  具体就当时国家尚未统一的德意志人而言,拿破仑战争使他们认识到共同地位,激发了他们的民族主义情绪。1814年,法学家蒂堡提出了应仿照《法国民法典》尽快编纂德意志人的统一民法典。他认为:“每一位爱国者便不由自主地发出这样一个愿望,即通过德意志人自己的力量完成一部简单明了的法典,它最终可以根据民众的需要而恰当地建立和巩固我们的民事状况;还有,要有一个由所有德意志政府共同组成的爱国组织,使得整个帝国永恒地得到相同的民法制度所带来的幸福。”他还认为:“这部法典有望在两三年或最多四年之内完成,因为在普鲁士、奥地利和法国的法典中,在萨克森和拜恩不久前制定的法律中,已经有了那么多极为有益的准备工作,以至于现在就可以说很多问题已经被解决了。”然而,该提法的落实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几番论战,伴随着欧洲形势变化、德国统一进程的加速以及几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1900年《德意志民法典》正式施行。

——摘编自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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