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1949—1956年与新中国建交国家概况表。下列相关解读,与史实不符的是( )
年份 | 1949年 | 1950年 | 1951年 | 1952—1953年 | 1954—1956年 |
建交国家 | 10个(均为社会主义国家) | 9个(部分新兴国家) | 1个 (巴基斯坦) | 0 | 9个(其中同英国、荷兰是代办级外交关系) |
- A、“一边倒”等外交方针使新中国迎来第一次建交高潮
- B、1950年中国与新兴国家建交得益于“求同存异”方针的提出
- C、“一边倒”方针的局限性使新中国外交发展遭遇瓶颈
- D、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为新中国外交打开了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