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见】李果跟张强在上学的路上看到同学王明跟一群社会青年在破坏路灯, 张强跑过去制止,但他们不仅没有停止破坏行为,还嘲笑张强多管闲事,围攻张强。李果上前极力劝说,但劝说无效,这时李果……
【所感】晚上回到家,李果感慨万千:同学王明在小学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上初中后却结交了一群不良社会青年,经常跟他们一起在街上晃荡,去网吧玩游戏,无心学习,三次被学校纪律处分,甚至进过派出所。今天竟然还想动手打张强,按照他这样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