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材料二
辛亥革命民国取代帝国,诚然来的过于急骤,无论从思想上、组织上都缺乏充分的准备,但却是合乎世界政治现代化运动的主流与方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相沿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近代民主共和制度,使民主主义成了正统,而帝王由人主、天子、君父变成了人民的公敌。
——左玉河《辛亥革命的成功与失败》
材料一所列条文出自中国近代哪一部重要法律文献?并指出其历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