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聚焦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了积极回应。该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由原九章61条,调整为十章86条,丰富了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内容,完善了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开门修法,集思广益,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余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多次集中审议才最终表决通过。
此次修订亮点如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规定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权益;明确表示了对职场性别歧视问题的干预态度,规定不得因产假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记名权,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