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由诸国分应主办……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即弹压惩办。
——《辛丑条约》
材料二
《辛丑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因该年为辛丑年而得名。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中外历史纲要·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