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世纪50年代起,英国正式拉开了革新吏制的帷幕。1853年,斯坦福·诺斯科特和查理·屈维廉爵士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痛陈了当时政府官吏制度的痼疾,同时提出了改革的原则性建议:(一)建立公开的、竞争性的考试制度,择优录用文官;(二)根据不同的教育程度,把文官分为高级和低级两大类;(三)对各部的文官实行统一管理,各部文官可以互相转调;(四)严加考核文官平素的工作,根据他们的工作成绩和勤奋程度加以擢升。1855年,内阁颁布了《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决定成立三人文官委员会,独立主持文官考选事宜。1870年,内阁又颁布了第二个改革文官制度的枢密院令,一切文官的任命都必须根据文官委员会的规定,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方能录用。至此,英国文官制度最终形成。
——摘编自顾新生《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官制度》
材料二: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包括考选制度和铨叙(旧时一种叙官制度,按资历或劳绩核定官职的授予或升迁)制度两大部分,由考试院具体负责管理公务员的考试、任用和铨叙(审查考核)。……重要职位的公务员“应由该党长官,促研究党义,随时介绍入党”,“与党无深切关系,特非所宜,突出党性”。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