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王梅的母亲定期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张某擅自将同事王某的私事发布网上并辱骂王某。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李某砍坏张某家的古树,并对其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县政府投入资金治理污水。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王某偷井盖被公安机关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