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者
措施
汉高祖
铲除异姓王,代之以同姓王; 王国的傅、相由中央任命; 地方诸侯国有军队但无调动权, 须受中央节制
汉文帝
实行“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分齐国为七个诸侯国,分淮南国为三个诸侯国
汉景帝
削夺王国封地;平定七国之乱; 收夺诸侯自置吏、“得赋敛”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