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安史之乱爆发后,出于平叛需要,中央将财政权力下放,使各地节度使和团练使获得“应须兵马甲仗器械粮赐等,并于本路自供”的权力。地方藩镇长官借机拥兵自重,“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王赋所入无几”,中央所能获得的财政收入非常不稳定。“逆贼未平,师旅淹岁,军用匮竭,常赋莫充”,庞大的军费开支,令唐王朝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
在此背景下,两税法将德宗建中以前各地的非法赋敛……予以承认,并以两税名义变为国家正式税收……从制度和法律上,限制地方藩镇非法聚敛。由此,中央不仅获得了稳定的税收来源,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和管理。两税法实行后,“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摘编自许超雄《唐代两税法确立两大税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