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 | 内容 |
政治改革 | 除旧方面,裁撤归并如河东河道总督、詹事府、通政使司等旧衙门,裁汰冗员,裁、革陋规。 |
军事改革 | 1901年,清政府宣布废武科,在各省建立武备学堂。1903年,清政府设立练兵处,各省设立督练处,负责练兵事宜。与此相适应,清政府建立了一套近代军事人才培养体制,并委派留学生到英.法、德、日等国学习军事。 |
经济改革 | 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工业、农业与商业贸易,改变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 |
文教改革 | 1905年废科举并正式设立学部。奖励学堂出身。派遣留学生。面向社会的宣讲所、新闻馆、图书馆等也有所发展。 |
法制改革 | 1902年,对《大清律例》进行修改。1906年至1910年,陆续颁布新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诉讼法》《新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还有其他民法、商法与行政法等。 |
社会改良 | 建立警察制度,劝戒缠足,禁吸鸦片等。1902年废除满汉通婚的禁令。1904年,将以前只有满人可以担任的都统等职位开始向汉人开放。1907年,废旗人不从事生产的特权,授旗丁以田地,责令耕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