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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 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 自立色 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 劳。吏因缘蚕食,民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 上用其言, 因赦令行之。

——摘自《资治通鉴》卷 226

材料二 宋承唐朝和五代遗制,实行两税法, 以钱为夏税、米为秋税,二税承担者是一切土地所有者。 国家法律规定百姓有服徭役义务,但可以钱代役。北宋李元弼在总结当县令的经验时说: “差夫役,总计家 业钱均定,遂无偏曲 ”。宋朝政府还将商税与地税、户税区别开来。宋太祖“诏榜商税则例于(商税)务门, 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 ”,在四京设“都商税院 ”,在地方各州、府设征收商税的机构“都税务 ”。北宋商税 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 10% 左右。

——摘自王棣《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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