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设置五口通商大臣,由两广总督兼领,负责外交事务。
1859年,改由两江总督兼领,负责办理与各国通商事宜。五口通商大臣仍是钦差大臣的身份。
1861年,正式建立专掌外交事务的专门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交使节直接与内阁和军机处交往,而不再通过礼部及沿海督抚进行间接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