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制定者
名称
主要内容
北宋
“蓝田四吕”
《吕氏乡约》
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宗旨,规定了乡人在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明朝
王阳明
《南赣乡约》
强调“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丧死相助”。
清朝
陈秉苴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举书乡约的程序是:讲解完圣谕“敦孝品以重人伦”等后,再接着“谏律”(讲解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