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1632—1704)在《政府论》中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等概念。在早期的政府职能讨论中,政府的职能是相对于人的自然权利来引申的,政府被看作是接受人民授权的权威中心。在洛克的观点中,政府的唯一职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将政府职能总结为三点:“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益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1772—1823)在政府的职能上仍然延续之前的传统,反对政府干预,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同时也强调国家在保障私人财产、振兴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敏锐地指出了危机的解决途径,即促进有效需求。而为了促进有效需求,政府必须运用财政政策干预经济、消除市场的不稳定性。
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爵士发表《贝弗里奇报告》,提出政府要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工作,通过社会保障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建议。
20世纪70年代,福利危机使得沉寂多年的新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成为20世纪70年代以后福利国家改革的主要理论支持。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的撒切尔政府和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里根政府成为新自由主义改革的行动代言人。西方各国开始紧缩福利,将公共服务的职能陆续民营化,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出去,用更多的理性对待公共服务职能的分配。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人们开始超越市场与政府的二元对立而走向对待市场与政府的一种平衡立场。一方面,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重新得到重视,合同外包、倒合同外包、政府间合作与公私混合提供将并存,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除了企业之外,政府在公共服务上与社会组织也展开了更多的互动。
——摘编自万方《西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变迁的理论考察:三个阶段的划分》
对西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演变进程进行阶段划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