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张晋藩《考课: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重要制度》
材料二 按宋制,于州上设“路”,为地方最高一级政权。路设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分别执掌军政、财政、司法等事,号为“监司”,互不统属,相互监督,各自对皇帝负责。监司负责考课州县,监司之间也实行互监法,以防止失监、漏监。但宋朝从太祖时起,便优待职官,一入仕途,不问治绩劳逸,只要无大过错,照例文官三年一升,武官五年一迁,“贤愚同等,清浊一致”。虽有考官之法,大都流于形式。
——摘编自张晋藩《考课与监察: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法律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