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武沐、杨博皓《明清两朝中国观对比研究》
材料二: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行政管理上的做法是,在西南边疆重要地区设置与内地相同的郡县,并任命流官,形成土官与流官联合治理西南边疆地区的态势。在西藏东部地区与川西藏族地区实施了政教合一制度,在川、青、甘、滇藏区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土司制度。到了清朝中晚期,清政府在面对农民起义冲击、西方列强入侵的情况下才一改过去“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在川西北地区强力推动改土归流,迅速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推动边疆内地一体化。
——摘编自李良品、谈建成《“因俗而治”:明清时期土司地区的国家治理政策》